安徽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21.11.2014 19:2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8月27日上午,为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流动人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市长张庆军主持召开第3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颁布实施后,居住证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将更加人性化,其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将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充实。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既是创新人口管理的基础,也是建立居住证制度的基础。与我市之前的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相比,《办法》在制度建设方面有着较大突破与创新,主动顺应了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为强化居住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或者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也有义务做好有关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对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改变过去以强制办理暂住证对流动人口实行管理的模式。同时,为做好居住证申领后续管理工作,《办法》设立了居住证签注制度,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便于加强管理。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流动人口已达218万余人,并将逐年增多。《办法》针对的对象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跨县(市)、区的户籍人员,旨在通过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符合本市实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出入境证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方面服务保障功能,逐步实现人口规模合理控制、人口有序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增强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宿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1.11.2014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