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分公司经理拿单位“小金库”贴补家用

18.03.2015  18:36
   本报讯 记者白爽报道 身为沈阳客运集团分公司经理,负责财务管理的陈某某多次从单位私设的“小金库”中提款。为亲属孩子发压岁钱、交体检费和车辆保险费、给亲朋随礼……陈某某把单位的“小金库”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他也因犯贪污罪落入法网。

  2012年3月起,1968年出生的沈阳男子陈某某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场站管理分公司经理、党支部副书记,他负责本公司全面的行政工作以及财务管理等工作。于是,他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隐瞒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多次将单位私设“小金库”内的公款据为己有。

  2013年2月,陈某某从公司私设“小金库”内提出了3000元,在春节期间,他把这些钱用于给亲属的孩子发压岁钱。同年4月,他又从“小金库”提款近8000元,用于自己和亲友的体检费。此外,他又拿了500元,用于个人支付他人葬礼的礼金。

  同年12月,陈某某将其他公司给付的部分经费据为己有,将1360元用于交付自己的车辆保险费。2014年1月,陈某某从单位“小金库”拿了2000元,给自己的亲戚买了一盒茶叶。

  经查,在任职期间,陈某某共占有公款人民币20858元。案发后,他将所有赃款全部上交,并由检察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为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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