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辽宁 2014年12月4日 王珉

05.12.2014  16:2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设立国家纪念日的方式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让宪法从文本走进生活,彰显了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民责任,共同推动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宪法是基石是核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宪法意识和宪法精神已融入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规范和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行为,推动着社会的文明进步。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的第四部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讲话中明确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可以说,国家宪法日的确立,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昭示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传递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明确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任何国家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作为全民普法的发源地,我省在多年的普法活动中始终坚持弘扬社会主义宪法精神,把对宪法的宣传作为法治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与市场经济管理、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全省法制宣传部门不断更新宣传教育理念,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在基层建立了大批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广泛开展了以“法治辽宁建设”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实现了从宣传法律条文到宣传法律意识,从宣传法律制度到宣传法治文化、法治思想、法治精神的转变。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人民群众崇尚宪法、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宪法精神和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走进我省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现代文明生活的一种基本理念。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对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部署,同时也为宪法的实施和宪法精神的弘扬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省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围绕建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坚持不懈推进依法治省的新实践,加快推进法治辽宁建设。

  第一,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历史总能给人以深刻启示,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深刻认识到,宪法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一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要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适应扩大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巩固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二,必须加快推进法治辽宁建设步伐。当前,我省改革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既面临中央加快新一轮东北振兴的重大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的矛盾风险挑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而繁重。面对新形势,要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改革依靠法治、发展需要法治、稳定离不开法治,加强法治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为迫切。刚刚结束的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明确提出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在辽宁的实践和探索。加快法治辽宁建设,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把我省各项社会事业和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全省地方立法要紧紧围绕辽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体现时代精神、富有辽宁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确保各级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大家认识到宪法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强有力武器。

  第三,必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省各级党委既要坚持依法执政,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又要改进党的领导,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坚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团结统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法兴国昌盛,安居民乐业。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国家宪法日的宣传教育为契机,推动公民宪法意识成为行动自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辽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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