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明知赃款帮藏匿也获刑

07.02.2017  20:11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沈诚)蔬果批发公司的收银员和保安利用职务便利,将商户们的检斤费占为己有。他们的家人明知道他们拿回去的是赃款,还帮助藏匿。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收银员代某、保安郭某、冯某因职务侵占罪获刑,郭某的母亲、冯某的父亲和妻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分别获刑。

  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代某担任沈阳盛发菜果批发有限公司南门收银员期间,利用收取市场商户进车检斤费用、开具检斤缴费凭证并回收离开市场商户凭证的职务便利,通过excel软件伪造市场卖家检斤凭证,并回收该凭证予以销毁的方式,将市场商户王某等多人的进车检斤费用共计647,220元据为己有。

  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间,郭某、冯某在担任沈阳盛发菜果批发有限公司保安期间,二人通过消除公司收费系统记录的方式,将该款项共计40,000余元据为己有。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间,郭某、冯某伙同鲍某、王某,利用职务便利,由王某利用电脑制作假票据,由开票员鲍某为进入市场的商户出具检斤凭证,后由郭某、冯某在商户交易后销毁该凭证的方式,四人共同侵占公司进车检斤费。涉案赃款,由冯某、郭某及王某、鲍某予以分赃。

  2016年4月,代某、郭某、冯某被抓获,5月,冯某妻子被取保候审,6月,郭某母亲被取保候审,9月,冯某妻子被取保候审。

  经案发后对电脑进行恢复,恢复的六份假收款凭证中,扣除在账目中已计算的数额剩余5,040元,赃款共计465,020元,赃款总计505,020元。

  郭某将所得赃款150,000元交由其母亲,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间,郭某母亲在明知郭某交给自己的款项150,000元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予以接收,并将其中100,000元用于购买房屋。

  冯某将所得赃款50,000元交由其父亲藏匿,90,000元交由妻子父亲先后藏匿。冯某的父亲和妻子在明知冯某交给自己的款项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予以接受并藏匿。2016年4月,冯某妻子在得知冯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将该90,000元赃款转移至冯某父亲处,冯某父亲明知该款是犯罪所得并帮助予以藏匿。案发后,郭某除扣押赃款50,000元外再退赔被害单位150,000元,冯某除扣押赃款120,000元外再退赔被害单位80,000元。2016年11月,检察机关将此系列案件公诉到法院。

  代某、郭某、冯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冯某的父亲单独或伙同冯某的妻子明知是犯罪所得情况下仍予以窝藏,且冯某的父亲情节严重,郭某的母亲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代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代某退赔沈阳盛发菜果批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647,220元。郭某、冯某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四年。冯某父亲、妻子、郭某母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冯某父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冯某妻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郭某母亲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鲍某、王某均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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