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6家企业获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今后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可以进行理赔。昨日,省政府食安办、省食药监局和辽宁保监局共同宣布:启动辽宁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启动仪式现场,6家食品企业签发了辽宁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第一单,参保企业将获得每家100万元的风险保障。这也意味着,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的权益将有所保障。“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提供风险保障,有助于及时补偿消费者。
昨日,沈阳重工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华美畜禽有限公司、沈阳康福食品有限公司、沈阳中街冰点食品有限公司、沈阳榆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沈阳绿生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6家企业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成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首批投保试点企业。
这也标志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在辽宁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省范围内启动。而这次投保的6家企业将获得100万元的风险保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这份保障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辽宁在首批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后,将陆续在容易产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业领域推动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普及范围。
消费者一旦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想索赔,是找企业还是找保险公司呢?消费者可以先找到企业,而投保企业将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理赔员会到现场调查,形成案卷。如果企业已经垫付赔偿款的,保险公司将会将理赔金返给企业,如果企业没有实现给予赔偿款的,保险公司可以将赔偿款项直接给予受损害的百姓手里。消费者需要提供证明,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即可。
此外,一旦遭遇大额食品安全事故,保险公司还启动先行赔付机制。即由专家组成的理赔委员会鉴定属于保险责任且损失金额清楚的,由发生事故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后,保险公司在估损金额的50%以内可进行预付。
是否是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保险公司都能理赔呢?保险专家表示,只要在法律上规定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就可以看作是理赔范围内。如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属于理赔范围内。
本报记者 顾小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