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三方分担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全科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8年底各市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全科诊所不少于5家。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8年,全省每万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名合格的注册全科医生。到203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至少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省内医学高校
将全科医学作为必修课
《实施意见》提出,省内高等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将其作为必修课程,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医学院校在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聘请经验丰富、有教学能力或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
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
今年起培训基地
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
2018年起,所有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必须全部设置全科医学专业基地并招收学员,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在院内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
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确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
2020年前,建立一支100名左右的骨干师资队伍,在各综合医院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承担起教学指导任务。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省属医院培训基地、各市培训基地要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并将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全省遴选建设3~5个全科医学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对全科医生实施中医药、康复医学、老年医学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等知识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全科医生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特色服务。
鼓励绩效工资分配
设立全科医生津贴
在薪酬制度上,《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以全科医生为突破口,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设立全科医生津贴。
根据签约服务人数
按年收取服务费
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2018年出台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规范,明确签约服务包内容,确定签约服务费标准,并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服务费。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三方共同分担,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视工作完成情况按照50%~70%比例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并将10%的比例用于家庭医生团队职业能力提升的教育培训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全科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8年底各市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全科诊所不少于5家。
基层本科以上全科医生
可考中级职称
在全科医生聘用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优先安排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确保落实同等待遇。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者,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鼓励综合医院
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双向转诊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优先纳入;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
在医保支付方式上,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刘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