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完成1069家民教机构信用考评
为建设“信用沈阳”,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沈阳市教育局今年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沈阳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信用考评工作,对全市1069家民办教育机构办学信用进行综合评价。12月16日记者从沈阳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获悉,目前全市共评出信用办学5A级单位278家、4A级单位610家、3A级单位145家,有效地推进了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信用建设。
民办非学历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数量大,影响面广,信用建设工作尤为重要,是创建文化环境、文明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市民素质和文化特质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沈阳市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中共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辽宁建设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印发了《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制订了《2016年沈阳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对开展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信用评价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2016年9月至11月,在沈阳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领导协调下,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成立考评小组,依据《2016年沈阳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考评工作采取民办教育机构自评和考评小组评价两种方式和两个阶段进行。民办教育机构自评要求各教育机构对照评价标准,精准对标。各民办教育机构通过对标找到了差距,找到了改进工作、自我完善的途径。考评小组评价遵照全面、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2016年沈阳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和考评工作规则,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严把质量关,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逐一进行信用综合评价,保证了考评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通过办学信用的评估,让办学者进一步认识了办学信用的重要性,看到了要想立足当前民办教育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必须坚持诚信办学的形势。只有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硬件设施,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才能赢得百姓的认同。
通过办学信用的评估,民办教育机构诚信办学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办学的风气正逐步形成。许多办学机构更加自觉地将其招生简章及时送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电子屏幕或公示版等宣传内容也去掉了不实或虚假宣传,主动对收费标准和退费标准进行了公示,培训协议也做到了诚信真实有效。
沈阳市教育局将把信用考评工作作为规范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手段,遵照国家和省市对民办教育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和量化《沈阳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信用评价标准》,推进诚信办学长效机制建设。要求各教育机构对照评价标准,精准对标,坚持考评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明确每年开展一次信用评价工作。同时加强行政考评、监管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要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依据评价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民办教育机构信用办学档案。沈阳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各区县(市)教育局将按照评定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奖优罚劣。在办学年度内办学机构信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由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后,上报沈阳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对其信用等级予以变更,并报沈阳市教育局备案。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周贤忠
通讯员胡静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