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7家省纪委派驻纪检组职能解析
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
——新设7家省纪委派驻纪检组职能解析
11月25日,我省在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省纪委派驻纪检组,这是我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的重要一步,也是我省强化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制度创新,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省纪委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正式组建并开展工作,实现了监督不留空白、没有死角的目的。聚焦主业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干部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党章规定,这7家派驻纪检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
据了解,派驻纪检组将着重履行六个方面工作职责。具体包括,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省纪委及时报告;经省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市级垂直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直接调查科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从处分的申诉。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承办省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视工作。树立权威由省纪委直接领导
在过去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派驻机构职责规定不具体且主业不突出,加上一些省级部门内设机关纪委力量薄弱,导致多数派驻机构承担了驻在部门大量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监督浮在表面,流于形式。
今年10月16日,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议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的力量,强化“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