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县:强化林地资源管理 建设生态文明宽甸
宽甸县地处辽东半岛,长白山南麓,南与朝鲜一江之隔,自然地貌构成为“九山半水半分田”。县域面积 929万亩,林业用地面积741万亩,占县域总面积的80%。活立木蓄积量266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8.4%,是辽宁省最大的少数民族边境县和重点林区县。
多年来,宽甸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富民强县目标,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强县”发展战略,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方针,切实加强林地资源管理工作,始终把林地资源管理作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重点和核心,不断加大查处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力度,坚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打击行动,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严格依法行政,有力地巩固和保障了“绿色宽甸”建设成果。
2013年以来,临省部分种参人员受利益驱动,到宽甸县承租采伐迹地种植人参,这一行为,对宽甸县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保护林地资源,今年8月、11月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11月11日,县委书记在全县党建座谈会上对林业专项整治行动尤其是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工作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特别是11月13日全省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县政府又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林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市关于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指示精神,宽甸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宽甸满族自治县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行动,目前,共排查出非法侵占林地案件30起,面积701.85亩。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县政府高度重视林地清理排查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探讨、解决林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为切实增强保护林地资源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县长为组长,分管林业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农经局、发改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林地清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局,具体负责清理排查日常工作。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农村农建工作责任状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考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并实行责任追究。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为提高全社会保护林地资源的法律和生态意识,定期或不定期在县报、电台“聚焦三农”、有线电视台《生态家园》等栏目,不断宣传林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传达上级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印发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生态文明、依法保护林地的舆论氛围。
全面排查摸底,依法进行查处。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林业局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进行了任务分解,对全县22个乡镇进行领导包片分工。为及时掌握全县林地使用动态,县林业局各执法单位、各乡镇林业站联合对全县范围内非法侵占林地情况,逐乡镇、逐山头、逐地块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排查非法侵占林地30块、701.85亩。其中采石采矿等6块、面积118.5亩;其他24块、面积583.35亩。为了加大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林地资源案件,对未经批准占用林地、毁林开垦以及以土地整理为名等改变林地用途,随意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均做到及时制止,依法纠正,严肃查处。
强化制度管理,明确责任落实。一是建立管区实名制度。细化监管员和护林员责任,按照管护区确定责任区,非法整理林地、开山造地、建高尔夫球场、采石采矿、毁林开垦、以发展林地经济为名等侵占林地行为,监管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一经查实,对护林员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健全林业、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等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举报、查证、查处、起诉、审判、倒查一体化工作制度;三是执行征占用林地许可的前置和联合审批制度。四是是建立重大破坏、侵占林地案件报告制度。要求森林公安局及时公开通报林地保护管理重大、典型案件,加大对违法分子威慑力,切实担负起保护管理好林地的责任;五是加强案件管理制度建设。实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重点督办;做好案件查处结果的跟踪监督,不断提高资源管理执法成效。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恢复生态。对受到破坏、具备恢复条件的地块,责令限期完成植被恢复任务;对不能恢复植被的地块采取异地恢复的办法,确保全县林地面积只增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