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强小区停车费 涨完价了才征求意见

24.12.2015  11:10

  未召开业主大会先提高停车费,称是为维持物业公司生存承认程序有问题但“钱不能退”,称这是“尊重大多数业主意见”

  小区门外立有外来车辆收费公示板-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王舜天摄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杨兴)沈阳市大东区富强小区今年换了新物业,从7月开始,将小区停车费从60元提高到100元,这引来一些业主的质疑。

  近日,有业主反映,物业公司提高停车费“程序上有问题”,从7月到12月,在不符合收费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新标准收了停车费,现在还说啥都不给退。

  业主质疑:没走程序就收费

  钱咋不退?

  沈阳市民付女士家就住在大东区富强小区。22日,付女士对记者称,以前富强小区的物业离园后,小区曾一度处于“弃管”状态,直到“沈阳山川物业公司”入驻。新物业到来不久,提高了园区内的停车费。

  7月份,物业将停车费由每个月60元涨到100元钱,一次性收取半年的。关于这次涨价,付女士认为,涨价没有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属于物业私自涨价。

  在已收取完半年600元的停车费用后,物业公司于11月份在园区内张贴出一张告示,内容是园区业主的民意调查。“结果是1207票同意停车费涨价,258票不同意,181票弃权,大概是这么个比例,同时物业又开始征收下一年度停车费。”付女士称,物业公司提高停车费用的行为,是在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以及对业主进行民意调查之前,这种行为在程序上存在问题,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收取2015年7月至12月停车费时,并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同意,因此属于违规收费。

  “没履行程序就收费,所以我要求物业退还此前7月份至12月份多收取部分的停车费。”付女士说。

  付女士告诉记者,对于她的要求,物业方面表示“坚决不退”,理由是:后来已进行了业主调查,已经“补完课”了。

  物业:不退钱是尊重大多数业主意见

  带着业主的诉求,记者找到富强小区物业姚经理。姚经理开始时坚称小区停车位涨价一事不存在任何问题,都是按照流程进行的,并表示虽然民意调查的告示是11月份才张贴出来的,但这项工作其实从7月份决定涨价时,就开始进行了。姚经理说,当时是物业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挨家挨户敲门进行的调查,“我们这个都有记录的。”

  不过,姚经理没能拿出从7月份就已进行“民调”的依据,她给出的理由是“档案已经封存了”。不过部分业主表示,自己并没有“被调查”。

  随后,姚经理又表示,她承认物业提高停车费用确实在程序上存在问题,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山川物业接手富强小区时属于弃管状态,现在每平方米的物业费只有3毛钱,物业费根本就不够物业运营。因此,7月份物业不得已就先按涨价后的价格收取了停车费,否则公司根本运行不下去。

  而针对部分业主提出的“退钱”诉求,姚经理则表示,这部分钱退不了,“因为大多数业主都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所以我们必须尊重大多数业主的意见,这钱不能退。”

  多部门无权监督

  业主质疑:“谁能管管?”

  记者了解到,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占用费以及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用途等。

  也就是说,小区内的停车位是否收费,需要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经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方可收费。对于具体的收费标准,也应由业主大会确定。

  对于收上来的停车费,相关人士介绍,应该用作物业费的补贴或者园区设施的维修、维护所用。

  大东区小区办表示,富强小区的物业公司是东塔街道招进来的,小区办只是对街道办进行业务指导,属于平级单位并没有管理权,因此这个问题还需要街道解决。

  此外,大东区小区办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正常模式,小区内的停车费涨价是需要有街道、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街道有监督权力。

  沈阳市物价局则表示,目前沈阳市停车收费价格,早已经放开,只要不超过规定数额,那么价格将由市场决定,对于物业公司物价局没有约束权。

  面对这种局面,付女士发出疑问:“如果哪个部门对物业收费都无法进行约束,他们想怎么收就怎么收,那这样的物业谁能管?”

  东塔街道:业委会同意只是口头不具效力

  富强小区停车位涨价是否违规?22日,东塔街道贾主任给出了明确的答复:“程序上确实存在问题。”

  贾主任称,当时物业入驻富强小区时就要求涨价,但被街道叫停,因为要想涨价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但当时小区并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公司表示已经得到了业主委员会的通过,然后开始对小区内停车位涨价,并且收取了费用。

  不过,之后街道调查发现,物业所谓的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只是口头上的承诺,并非是落在纸面上的,因此不具备效力,所以街道对于物业公司违反程序涨价一事并不知情。

  “现在既然有业主提出意见,那么街道会介入调查,还会组织物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多方商谈,将程序补上。”贾主任称,如果结果显示通过了业主委员会同意,获得了多数居民的认可,那么物业公司之前收取的费用就没有问题,也不需要退款给业主;如果没有通过,那么该退钱就退钱。

  对于这一说法,富强小区的部分业主并不认可,在他们看来,既然当初没有履行程序,物业就没有涨停车费的资格,属于违规收费,“程序哪有后补的,物业就应该无条件退还多收的钱。”

  律师:如业主不知情,物业没走程序涨价违规

  针对此事,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翔辉认为,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在没走相关程序的前提下,没有采取正当途径就对园区内停车费擅自涨价,这属于违规行为。

  没走程序就是不合法的,法律上物业公司没有涨停车费的权利,多收取的停车费用,应该退还给业主。

  不过如果物业公司能够举证是在业主知情的情况下才进行的涨价,那么这部分费用就不用退,如果证明不了业主完全知情,那么必须退款。

  曾律师表示,如果物业公司坚决不退钱,广大业主也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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