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欠交国有资本收益采取硬措施
12.01.2016 11:38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辽宁省近日决定,对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实行“三挂钩”,以提高省直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意识,强化省直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一是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与企业经营者年度薪酬挂钩。对未及时足额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企业,对企业负责人的年薪进行扣罚,按其欠交比例扣减其绩效年薪2%—5%。
二是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与企业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挂钩。对未及时足额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企业申报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均不予受理,一律不予支持。
三是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与企业主管部门经费挂钩。对所属企业欠交国有资本收益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出国经费、不得采购车辆,部门经费也要适当削减。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2.01.201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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