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局采取八项措施对食品销售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07.04.2017  19:56

根据省政府和省局“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市食药监局结合营口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采取八项措施,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市推行双随机监管督导。建立营口市食品销售监管信息系统,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二是建立市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重点抽检名录库。以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信息系统和食用农产品注册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营口市主体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和县区级抽检名录库,作为“双随机”重点抽检名录库。三是建立市级监管人员名录库。市本级食品流通监管人员及由各地择优推选3人构成监管人员名录库。四是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按照省局制定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检查,根据抽查主体和方式不同,采用不同检查表格。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调整适时更新。五是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每年市局对市级重点抽检主体名录库中经营主体的抽查不少于20%,力争5年做到全覆盖。六是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市局按照各单位抽签顺序依次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监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照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公示。七是全面公开监管信息。每次“双随机”检查后,在市局网站公示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监管人员如实填写《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加快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八是注重结果运用。将“双随机”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给销售主体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双随机”检查结果可以作为调整食品销售主体风险等级的依据,也将作为年底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食品销售主体守法的自觉性。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进一步落实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体责任,加大对各地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工作督查指导力度,逐步完善日常监管体系,保障营口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