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盲犬“黑仔”昨日“落户”鞍山(图)

16.01.2018  14:43

  鞍山养犬办证正式开始啦!昨天下午,鞍山警方在铁东福康社区启动了鞍山市第一个养犬许可证的发放仪式,导盲犬“黑仔”成为第一只注册犬,编号为00001。民警为它戴上金色的编号铭牌,这意味着“黑仔”有“户口”了。

  据警方介绍,为了有效控制和消灭犬类传染疾病,保护养犬人和非养犬人的合法权益,昨天下午,鞍山市公安局在铁东福康社区启动了我市第一个养犬许可证的发放仪式,仪式的启动标志着我市倡导的“和谐鞍山、文明养犬”的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全面开展起来。在城市重点区域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破坏城市卫生环境、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无证养犬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将被监管和处罚。

  为了方便养犬市民办证,民警进入社区开展城市养犬综合管理工作,当日即可为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办理养犬许可证。养犬人可持符合办理条件犬的4张全身彩色照片,在社区向民警申请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申请登记后,领取《鞍山市公安局犬只免疫通知单》,到我市24家狂犬病免疫注射点(任选)为犬只注射疫苗,养犬人持免疫点开具的免疫证明到辖区派出所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根据《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初次办理的需要交付500元养犬管理费,养犬人每年按规定连续交费的,从开始交费的第二年起,收费标准为每只犬每年200元。提供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登记犬只绝育手术证明的,可以减半收取管理费。

  注册登记后的犬只,在日常管理上也要遵守有关规定。《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养犬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养犬行为人占用楼道、通道、公寓、集体宿舍等公用场所饲养犬只,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弃养、虐待犬只的,在禁止溜犬时间或公共场所内溜犬的,未按规定携犬乘坐交通工具的,遛犬不挂犬牌、不束犬链以及由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犬只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依法纠正和查处。对拒不整改的养犬行为人,公安机关将收容养犬人豢养的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在重点管理区域内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和未办理养犬许可证的犬只将依法强制收容。

  警方表示,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成立犬只管理大队,组建专职管理队伍,从文明养犬普法宣传、养犬许可证办理以及违规犬只收容管理三个方面开展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同时,鞍山市公安局投资建成的犬只收容所设施齐全、规范达标,能够容纳200余只收容犬只的检疫和饲养,保障城市文明养犬工作切实有效的开展。对于被弃养流浪的犬只,市民可以前去领养,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张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