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医责险纳入统保项目

10.02.2015  09:25

  医疗责任保险是世界各国缓解医患纠纷最通用的方式,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昨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阳有关部门得到消息,截至2014年底,沈阳市医疗责任险应覆盖的医疗机构为130余家,实际按要求参保缴费的只有8家,还有38家有参保意向却没有操作。

  近年,因医疗纠纷而引起的血案在全国频发,绝大多数都存在着责任赔偿纠纷。如何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2014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并提出,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比率应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

  沈阳市政协委员、辽宁省健康教育所副所长张麓曾认为,推行医责险是运用保险手段解决医疗损害责任赔偿问题最有效的方式,也是世界各国缓解医患纠纷最通用的方式。“像车辆的交强险一样,只要确定责任,受损方就能得到合理赔偿。”

  调查发现,虽然国家相关部门从2007年就开始推行医责险,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但医责险的覆盖面仍然不足10%。

  记者采访了沈阳多家大医院的院长,他们普遍认为,虽然医责险是个好事儿,但难以发挥医疗纠纷“防火墙”的作用。有的医院参加了医责险,但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还是选择去医院闹,而不是找保险公司,承保的第三方也没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解决,导致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让医院对此险种失去信任。

  张麓曾认为,医责险应定性为政府倡导、保护医疗从业者和患者双方利益、缓解医患矛盾的社会公益性质的险种。据调查,目前,中介公司将医院投保费用的20%-30%作为代理佣金,医院的保险额约70%-80%用于医疗损害责任事件。张麓曾建议:“取消或降低中介代理机构从中抽取的高昂佣金,由保监会牵头,医调委、卫生计生配合,直接招标保险公司承担。协调医疗机构,积极投保医责险,将医责险与其他险种一直纳入统保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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