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建立和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11.02.2017  10:04

  2月9日,记者从市政府相关会议上了解到,沈阳市将制定出台《沈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和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

  《办法(试行)》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即“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或开工手续(含相关备案手续)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并缴存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按照合同价款的1%-4%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首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1%缴存保证金。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将给予优惠,下浮缴存比例;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予以惩戒,上浮缴存比例。

  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退还工资保证金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工程竣工后60日内,没有未解决的工资拖欠案件,且没有新的欠薪举报投诉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办理工资保证金返还手续。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邸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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