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06.12.2014  11:02

  辽宁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昨日,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全文约2万字,分8个部分,共35项。

   问题

  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现象依然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地方立法工作存在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有的法规规章未能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地方和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仍较为严重,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仍较为突出;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等。

  目标

  到2020年法治建设实现重大突破

  《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法治建设在一些领域和一些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一切违宪行为必须追究和纠正

  健全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政府备案审查职能。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重大行政决策统一听证

  完善立法论证听证制度,开展立法前评估。完善法规草案表决程序。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统一听证制度。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