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09.12.2014 01:54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今后,沈阳市居民和非居民用水“包费制”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管理。
12月5日,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新修改的《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1993年制定,这是时隔20余年后对原办法的修订,以逐步缓解沈缺水状况。
所谓“包费制”,是指每户每月缴纳一定水费,就可以无限量使用自来水。按照新修改的《办法》规定,今后沈阳市居民和非居民用水将实施新的管理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一户一表,并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管理。
据悉,沈阳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416立方米,仅为全国的五分之一。今后沈新建宾馆、公寓、住宅区、大型文化体育设施和机关等,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使用。营业性质的洗车场应安装使用循环洗车设备,洗浴场所应安装节水装置。
此外,对于非居民用水单位、自建水源取水的用水单位,有关部门将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办法》要求,今后沈阳市将强化对城市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和加价水费收缴工作的管理力度,把日用水量5立方米以上(含5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管理。市节水办将对各计划用水单位实行按季分月考核,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要缴纳2~5倍累进超计划加价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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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2014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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