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依归的中国扶贫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实施,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提出“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原则和精神也深入贯彻落实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方方面面。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与幸福指数得到极大的改善与提高,人民的各项权利越来越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可以说,人权保障已经成为这一时期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思想主旨,而扶贫开发工作也已经成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基本解决。正如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所指出,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对于贫困地区的人民而言,更是如此,不解决生存权与发展权问题,其他一切都没有意义。因此,党和政府始终以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立足点,致力于人民温饱问题的解决,保障人民的基本住房、用水、食品安全、医疗健康和出行便利等方面。目前,贫困人口大幅减少,预计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人民的温饱问题将全面实现,这将不仅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巨大进步,更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随着贫困地区住房、饮食、交通、通信等条件的逐步改善与健全,贫困地区的人民越来越享受到共建共享发展所带来的更多获得感,同时也将充分实现个人的发展。
第二,工作权保障成效显著。工作权不仅是贫困地区的人民谋生的权利基础,也是贫困地区的人民发展的权利基础,任何人都有获得体面工作的权利,贫困地区的人民也不例外。为了实现充分和高质量就业,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政策措施。预计到2020年,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贫困地区的人民工作权的有效保障,不仅使得贫困地区增加了物质财富的积累,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贫困地区的人民自身的社会地位。
第三,受教育权保障措施充分。“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受教育权是贫困地区的人民脱离贫困、增长才干、武装自己的利器。通过受教育权的行使,贫困地区人民不仅可以改善自己的知识储备、人生态度,而且也可以不断提高自身参与社会、改造社会的能力,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贫困地区的教育,通过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措施,不断推进对贫困地区的人民的受教育权的保障。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西部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与发展,预计到2020年,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贫困地区的人民的受教育权保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伟大事业,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第四,社会保障权稳步推进。贫困地区的人民可以有尊严地要求国家和社会保障其基本生活,这既是社会保障权的应有内涵,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大特点,我国宪法第十四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民,参保率95%以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高,这在基本面上有利于促进贫困地区的人民的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同时,党和政府采取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等措施,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社会保障权对于贫困地区人民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陷入经济窘境的贫困地区的人民而言,如果不及时解决目前的燃眉之急,不可能实现诸如工作权、受教育权等权利。
此外,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人民的文化权利、政治参与权等权利也加大了保护力度,对促进贫困地区的文化繁荣发展以及贫困地区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发挥了积极作用。(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陈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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