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11.01.2018 05:40
本文来源: Syd.Com.Cn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樊华)1月10日,记者了解到,辽宁出台《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中小学教师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书面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5小时、2小时以内。
《意见》指出,禁止中小学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7时50分,组织学生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充分的午休时间。
《意见》明确,辽宁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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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18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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