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前 小学女生午休时在操场上被撞骨折
一名三年级男生将一名二年级女生撞倒,造成女生腓骨骨折。面对校方调查,男生先是承认自己撞伤人事实,但当父母前来时又予以否认。在索赔协商未果后,女生家长将伤人男生及学校一起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
午休时:小学女生被男生撞骨折
2013年4月7日午休时分,皇姑某小学二年级女生小洁来到学校操场升旗台旁,和几名女同学玩跳大绳。突然,小洁被一名男生撞倒在地,男生撞完人跑了。几名女同学将小洁抬到医务室,并通知了小洁父母。
随后,小洁被120急救车送到了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左腓骨骨折。小洁在医院治疗了45天,先后花费医疗费用3800余元。经伤残鉴定,小洁左下肢伤残程度为十级。
小洁的父母来到学校,要求校方追查撞人者。经学校调查,查找到撞人学生为三年级男生小宇。一开始,小宇承认自己撞伤了小洁。但当校方喊来小宇的父母,他又改口否认自己撞伤小洁。回到家后,小宇再次承认撞伤小洁,小宇的家长与小洁家长就赔偿问题多次进行过协商。
起诉后:学校称无责不承担赔偿
在协商未果后,小洁父母将小宇、学校一并起诉到皇姑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7万余元,其中医疗费7000余元。对此,小宇不同意赔偿,称小洁受伤是自己造成的,与他无关。
校方也认为学校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校方称,小洁被撞伤后,学校立即组织学生和保安将小洁送到教室,并及时通知了家长,事后还多次对双方赔偿进行调解。
校方称,这种偶发的事情,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能避免和预防发生的,作为学校负有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即如果说双方是因为打架而学校没有及时制止导致扩大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从管理上看学校做到了优质的教学和器材设施,但学校没有任何的能力来避免事情的发生,所以说学校没有过错。
法院判:学校有过错担四成赔偿
皇姑区人民法院认为,小宇称不是自己撞伤小洁与事实不符,是因为他害怕才不敢承认的。小宇在学校追跑时忽视他人的人身安全,撞倒在学校操场上跳大绳的小洁致使其受伤,对此应承担赔偿60%主要责任,因其系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本案系发生在学校操场上,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查找加害人,也未及时处置此事件,未能提供监控录像等证明已尽到必要管理职责,因此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经查,小洁主张7000余元医疗费中有3500余元是治疗性早熟所花费的费用,属于不合理费用,法院不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小宇赔偿小洁各项费用37000余元、学校赔偿小洁各项费用3万余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