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拟要求中小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20.01.2020  06:51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小学校应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公共必修课教育范畴。

  日前,省司法厅起草了《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主要从法治宣教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社会主体责任、保障与监督、奖励与处罚等方面作出规定,尤其是对各级国家机关共同承担和相应承担的普法工作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积极推动全面履行普法责任制。

  开展全民普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草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坚持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草案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各普法宣传教育主体的责任定位,提出国家机关应当在本部门的普法责任清单中,明确普法宣传的法律法规、普法对象、活动方式、时间安排、预期效果等内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坚持以案释法,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草案要求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的专业优势,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健全以案释法机制。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律师,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结合具体案件向当事人和公众释法说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草案还提出,坚持多措并举,努力营造法治宣传教育氛围,努力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合力。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小学校应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公共必修课教育范畴。

  此外,草案提出坚持监督问责,健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体系。通过构建人大监督、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监督体系,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