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政府部门将配专人负责百姓环保诉求 市民可24小时投诉环保问题
“上线9个月,共受理环保投诉案件17792件,回复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77.7%,行政处罚总额63.6万元。”
在去年“沈阳市生态环保110综合管理平台”投入运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保110诉求办理的质量和效率,4月13日,沈阳市出台《生态环保110诉求管理系统办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须明确专人负责案件诉求工作,市民可以24小时咨询和投诉环保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建立长效机制,生态环保110全面受理群众对生态环保问题的投诉、政策咨询、意见建议。生态环保110诉求管理系统按照两级平台的体系进行建设,一级平台职责为监督考核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单位案件办理的周期与质量;二级平台职责为办理、反馈诉求案件。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沈阳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考办负责对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各区、县(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本地区生态环保110交办案件的督办和考核,各区、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共服务行业有关单位负责办理、回复一级平台交办的案件。同时明确,生态环保110通过12369热线电话、生态环保110手机客户端,24小时接受群众对环保问题的咨询(建议)和投诉。
为了使生态环保110诉求办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办法》提出,各区、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行业有关单位将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生态环保110的诉求办理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将责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备案。对于督办件,生态环保110将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扣分处理,并对办理情况进行持续跟踪。
同时,生态环保110各联网单位要保证每天登录110工作平台,查看本单位的交办件情况。发现新的交办件及时办理,并将办结回复信息反馈至生态环保110工作平台,凡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办结的将被考核扣分(信件延期申请被通过的除外)。
为努力提高生态环保诉求工作质量,《办法》还要求各联网单位主动回访诉求人,核查调查报告,保证调查过程认真,反馈结果真实。涉及多个责任主体,需联合执法才能解决的问题,牵头部门要主动申请联办,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协调支持,保证问题得到解决,不得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