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饭桌”被禁止提供互联网售卖服务
为规范小餐饮经营管理,辽宁省食药监局制订出台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小餐饮许可要求和经营管理进行了细化明确。《办法》对学生“小饭桌”的规定尤为严格,将其许可标准设定在介于普通小餐饮与食品经营许可(单位食堂)之间,并对最大供餐人数、留样及学生洗手设施进行了要求;同时禁止校外托餐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提供售卖服务。
小餐饮涉冷食、热食、糕点、饮品四类项目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且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即时食品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餐等食品经营者(连锁经营企业除外)。《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将小餐饮划分为普通小餐饮及中小学生校外托餐(80平方米以下)两种,其中小学生校外托餐俗称“小饭桌”。《办法》确定小餐饮经营项目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等四类。
简化普通小餐饮后厨,规定小饭桌人数
在许可要求方面,为切实解决普通小餐饮经营者因后厨面积受限而无法单独设置冷菜专间等实际问题,依据风险管理原则,适当简化并降低了部分许可准入条件。规定可设置1个原料清洗水池及多个原料清洗容器,简化设备设施要求;清洗不同类别原料时,采用分时段清洗的方式避免交叉污染;制作冷食类食品条件由专间降低为专区,并明确要求专用操作区域应当配备专用加工工具及容器。
小餐饮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在经营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小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岗位责任制。同时,办法规定,从事网络订餐的普通小餐饮经营者必须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网络经营;禁止校外托餐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提供售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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