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饭桌”需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

23.08.201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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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学生“小饭桌”经营者要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昨日,记者从辽宁省食药监局获悉,开学在即,我省将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食药监部门将对学生食堂、校内食品销售单位和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小餐饮、学生“小饭桌”等进行许可或登记备案,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

  同时,全面核查清理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对辖区内新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许可持有情况全面排查,严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无证经营。

  省食药监局还要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召回、下架退市食品。结合计划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重点加大对学生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调味面制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糕点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

  严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此外,此次行动还将结合秋季校园及其周边专项检查,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动态管理,根据监督检查实际情况进行“升降级”和“变脸”。今年年底,将实现全省七成持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完成“明厨亮灶”改造。本报记者顾小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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