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补助经费管理

06.07.2016  01:4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从2015年开始,大连市人民政府将本级少数民族地区补助经费从原来的每年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并视财政收入情况逐年递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这笔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近日,市民委和市财政局重新修订并颁发了《大连市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大民委发[2016]10号)。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主要呈现了五大新内容:一是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补助经费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三年滚动管理。二是对于民族乡村中资金额度较大、效益较好的项目可按年度连续申报,分年度完成;资金额度较小的项目也可以组合申报。三是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由县(市)区(开放先导区)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或由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预算审核报告书。四是凡是纳入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补助经费的项目,项目预算、规划设计、招投标代理和监理等前期费用均包含在项目经费中,不需要民族乡村再支付额外资金。五是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补助经费及其项目管理,实行公告公示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使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细致,同时减轻了民族乡村财政负担,更加符合新形势任务的要求,在发挥经费最大效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