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否更名?
15.03.2015 15:53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答:已更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2号)第一项规定:《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5.03.2015 15:53
答:已更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2号)第一项规定:《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