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通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服务质量,现就“办税通”系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省“办税通”系统将于2015年7月16日起终止使用。
二、全省“办税通”系统2014年7月16日起停止收费,截止2014年7月15日,已经交费使用“办税通”系统的纳税人,在一年服务期满后,停止使用“办税通”系统。
三、停止使用“办税通”系统的纳税人,可采用网站报税系统等报税方式进行申报纳税。纳税人如使用网站报税系统,应在停止使用“办税通”系统之日起,持税务登记证副本、CA证书(非CA证书用户可仅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时到县(市)区级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变更确认。变更后,即可采用网站报税系统进行税费款的申报缴纳。
四、2014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15日期间,使用“办税通”系统服务期未满的纳税人,服务内容不变,可使用至服务期满。
五、“办税通”系统使用期满转为网站报税系统的纳税人,如遇相关问题,可与税收管理员联系解决。
特此公告。
附件: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通系统相关事宜公告的政策解读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