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局印发《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

06.09.2016  19:42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落实监管责任,科学有效实施监管,日前,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工《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督管理。

一是划分风险等级。将本辖区食品销售者按要求划分为A、B、C、D四级:A级为低风险、B级为较低风险、C级为较高风险、D级为高风险。按照“谁监管、谁分级、谁建档”的原则,建立各风险等级监管对象基本信息清单和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及时维护更新。对食品销售风险等级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上一年度对食品销售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食品销售者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填写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等级确定表,并告知食品销售者负责人,记入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并录入信息化系统。

二是依据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按照《辽宁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规定的项目和内容执行。检查要求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辽宁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具体要求》执行。

三是依据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开展监督抽检。监督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辽宁省局上一年度监督抽检公布数据结果,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本年度监管重点和工作需要确定。

四是依据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开展飞行检查。制定飞行检查计划,重点抽取C级和D级食品销售者开展飞行检查。按照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要求,对食品销售者的经营场所、仓储库房、销售食品质量、经营控制水平、食品安全制度建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供货商资质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检查。

五是依据风险等级划分结果,明确监管责任。在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结合风险等级划分结果,明确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同时与食品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对A、B、C级风险食品销售者,在一个食品许可周期内签订一次;对D级风险食品销售者,做到每年签订一次,监督各风险等级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