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质监局发布发动机冷却液等产品合格率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孙明鑫)11月30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监督抽查通报,对省内建筑防水卷材、发动机冷却液、防爆电气等8种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286家企业生产的319批次产品。经检验,有23家企业生产的23批次产品不合格,263家企业生产的296批次产品合格,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2.8%。
本次共抽查建筑防水卷材80家生产企业的80批次产品,有7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低温柔性、撕裂强度、接缝剥离强度等。其中,低温柔性差,产品材料发硬,容易开裂,影响防水效果,不合格原因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加入的沥青改性剂较少或者质量不过关。
本次共抽查21家发动机冷却液生产企业的30批次产品,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pH值、泡沫倾向和玻璃器皿腐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使用劣质水和不加或少加防锈剂、消泡剂。
本次共抽查防爆电气29家生产企业的30批次产品,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抗冲击试验、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夹紧和密封试验、隔爆结合面参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不按照备案技术文件组织生产,缺少自检验流程,不重视过程检验。
本次共抽查人造板30家生产企业的30批次产品,有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静曲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反映人造板的承载能力,不合格说明产品的力学强度差,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中使用板材的密度过低,或添加的胶粘剂不足。
本次共抽查塑料管材(管件)48家生产企业的55批次产品,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平均外径、密度、拉伸屈服强度、压扁试验、静液压试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使用的原料不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