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市医保工作会议 管控基金风险落实医改任务

03.06.2015  10:40

5月28日上午,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了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总结2014年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工作任务。全市各医保定点医院和各承办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共计12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2014年,本溪市人社局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大局,努力扩大医保覆盖面,着力提高医疗待遇水平,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全力扩大医保覆盖面。截至去年年末,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2.69万人,实现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二是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全年为511人支付医疗待遇303.8万元;增设特殊病种,将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和血友病等5种疾病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将参保居民财政补贴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将本溪市生育产假津贴发放天数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98天,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三是积极做好服务药都工作,协助做好药都企业产品进入国家和省药品目录工作,并为208名高新区入驻企业参保职工提供异地安置就医服务;对生育保险实行减半征收,惠及全市8391家参保单位,减负金额达1780元,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四是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以全面加强“金保工程”建设为契机,与省内6家定点医院实现转诊医疗费异地即时结算,仅2014年就为2310人即时结算医疗费3114万元。规范“两定”机构审批,形成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审查,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的审批模式,2014年新增定点医疗机构56家,方便参保患者就医和购药。

2015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本溪市人社局将围绕五个方面重点工作,继续做好医保工作。一是稳步做好医保扩面工作。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基础上,加强对县区调度,落实督查机制,确保参保单位及个人正常缴费,保证基金主体来源稳定,确保完成省下达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10.4万人的任务指标。二是继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大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本着“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将白内障手术纳入日间手术管理;探索调整医用材料个人自付比例及实行限额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加快开发医疗费用智能审核系统,全面监控违规行为;出台医保医生管理办法,实行积分制管理,定期考核,建立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工资待遇及职务职称晋升的挂钩机制,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好特殊病种政策调整与特病复查工作,对容易出现争议病种的鉴定和复查,邀请外市专家现场检查,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会议上,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华强调,此次会议目的是进一步做好百姓健康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其标准就是在现有筹资水平下,使患者能够得到较为合理和充分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得到相对合理的医疗收入,医疗改革事业得到可持续发展,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无风险运行,实现医保政策保民生、广覆盖、可持续发展。为此,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倒逼机制,突出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正确把握新形势和新任务,合理控制待遇水平,深入分析基金收支变化原因,分类施策。二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实现医保医生动态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提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水平,加快开发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建立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四是强化风险意识,严守法纪和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使命感,主动作为,攻坚克难,为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打好坚实基础。(本溪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