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局组织开展鹿茸鹿角类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

17.03.2015  15:17



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鹿茸鹿角类中药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盘锦市局自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鹿茸和鹿角类中药材生产经营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对鹿茸鹿角类产品进行全面清理。

本次专项整治,执法人员针对企业在经营使用活动中的资质审核、购销票据等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各种相关记录、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可追溯性,对涉及鹿茸鹿角类中药材及饮片的供应商档案重新进行审核。严禁企业购进、销售和使用《药典》规定以外的品种,确保鹿茸鹿角类中药材质量。截止目前,执法人员已检查药品经营企业52家,医疗机构15家,生产企业1家。下一步,盘锦市局还将对企业经营、使用的鹿茸及鹿角类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