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地税局迅速落实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政

08.05.2015  11:17

  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9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即享受免税的“五年普通住房”条件调整为“两年普通住房”。这一新政从2015年3月31日开始执行,对该政策营口市地税局已于2015年3月31日当天在营口市执行落实到位。
  免征期限由5年改为2年,对有购买满2年但不满5年二手房需求的市民来说,是个利好消息。以购买一处满3年低于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成交价格40万元为例,按目前5.6%的征税比例算下来,原来需要缴纳2.24万元的营业税,而新政出台后,营业税可全部免交。为了使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新政策,针对3月3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新政策,营口市地税局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过度。组织办税人员集中学习,及时传达、学习相关政策规定,准确掌握二手房交易政策,精准把握认定标准,审核减免税额度,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借助全国第24个税收宣传月,通过营口地税网站、营口地税微信平台、车载LED显示系统、户外税收宣传媒介、营口电视台等多种宣传载体,将新政策具体内容、办税流程告知公众,充分保障纳税人知情权。搜集整理齐全二手房交易政策,提供咨询、解答服务,畅通办税渠道,对政策变化、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优化,保证新政策在第一时间得到贯彻落实。尽管这项税收新政落地时间还不到半个月,但其释放出来的利好信号已催热了二手房交易市场。
  据初步统计,不到半月的时间,营口市共办理个人住房交易675户次(不含赠与、继承和非普通住宅)。其中:不足2年的66户次;满2年不足5年的134户次,免征营业税1,110,286.74元;超过5年的475户次,免征营业税4,296,687.14元。在15天的时间,百姓二手房交易受益1,110,286.74元。

 

 

港口生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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