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居住证可按城镇居民标准参加社会保障

17.12.2016  20:39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城市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医保等社会保障的,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城镇社会保障。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教育方面,我省将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在医疗保障中,我省将加快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予以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

  在社会保障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持有居住证人口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就业方面,我省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补贴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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