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家老人医疗护理费将纳入医保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兰晓玉报道 沈阳市将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日前,沈阳市政府出台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试点的相关实施方案,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
养老院里的医疗机构
够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
在医疗保险方面,对于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要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与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报销结算。
方案强调,要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今年90%以上医疗机构
将开设老年绿色通道
根据方案的预设目标,今年将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9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60%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
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就近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建立应急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床位数在100-20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要根据自身需求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要设置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或与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鼓励企事业职工医院
向老年康复转型
按照要求,沈阳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引导社会办乡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
健全中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举办养老康复机构,探索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融合具有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门诊部、诊所或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