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居民大病医保最高可报85%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欧阳丹)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
这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的。其实,在沈阳,居民大病医保最高可报销85%,还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
啥病可享大病医保?
不限制病种范围
大病保险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我省大病医保的报销不设限封顶,不限病种范围。
我省报销比例多少?
最低段提至55%
自2014年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在我省全面启动,目前已全面覆盖738万参保人。今年内,我省平均最低报销比例将再次提高5%,其他段的报销比例,各市将根据基金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我省大病医保最低报销比例将达到55%。
沈阳起付线多少?
年累计自付超1.6万
即享大病医保
沈阳市已确定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年度累计负担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6万元以上及超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费用,按50%~85%的比例由大病保险支付。
按照《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大病保险将按医院等级、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档及相应递增比例进行补偿。
沈阳市的大病医保有5大特点:参保居民个人不需额外缴费,将由统筹基金出;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看病个人自付部分年度累计超过1.6万即启动大病医保;不设限封顶,报销比例在50%至85%之间;医疗费用实行网上即时结算。
大病个人自付费用咋计算?
补充保险“兜底”
还可再报65%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还将享受城镇居民医疗补充保险。缴费标准:成年及老年人每人每年38元,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0元。补偿标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补充保险按65%的比例补偿。
一个例子看懂大病保险报销
今年,参保人员小明在沈阳军区总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自付了3万元,符合年度累计超过1.6万的条件,可启动大病医保流程。
报销55%
因沈阳军区总医院是特三级医院,自付费用在2万至4万(含4万)之间,按照此分段标准,将可报销55%,即小明的大病保险可报销16500元,自付13500元。
自付3万元
年度累计超过1.6万还可报销65%
在此基础上,按照沈阳市城镇居民医疗补充保险的规定,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再按65%的比例补偿。小明还可报销65%,即8775元。
综上,一位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自付费用3万元,经两次报销后自己仅支付4725元。
■解释 大病医保为何不包括城镇职工?
大病医保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两套体系。首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其次,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但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另外,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会给予适当补贴;而城镇职工医保则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