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新规解读
07.12.2016 10:32
本文来源: 沈阳市公安局
来源: www.syga.gov.cn
申领人可自愿选择我市现有的办证大厅(每个区、县设一个办证大厅)申领身份证,实现“就近办理、全市通办”,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领取新证。异地办证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
一、受理范围 :
目前由于技术限制,户籍在以下8个地区人员不能在沈办理异地身份证。除此之外,其他省市人员均可在沈办理。
1、内蒙古自治区 全区
2、广西壮族自治区 全区
3、西藏自治区 全区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全区
5、吉林省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6、黑龙江省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7、四川省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8、青海省的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
二、申领异地身份证所需材料 :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均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未下发的提供《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我市院校颁发的《学生证》。申请到期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三、收费标准
与我市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相同,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附:各分、县(市)局身份证办证大厅地址及联系电话
本文来源: 沈阳市公安局
07.12.201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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