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将于明年1月12日前选举产生

29.09.2017  07:26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主任记者唐心萌)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18年1月届满。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8年1月12日前选出。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619名,与十二届相同。其中,沈阳市85名,大连市61名,鞍山市37名,抚顺市29名,本溪市21名,丹东市26名,锦州市32名,营口市25名,阜新市21名,辽阳市21名,铁岭市30名,朝阳市33名,盘锦市17名,葫芦岛市28名,中国人民解放军25名,其余128名由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