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全力做好《慈善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即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善的新时代。按照民政部部署要求,省民政厅将组织实施《慈善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切实履行好慈善工作主管部门职责,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加强学习培训,努力做好慈善法实施工作,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工作力度。拟于6月上旬组织开展全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班,对各市民政局局长、有关科(处)长、慈善办主任进行培训,提高依法治善能力和水平。积极协调省内各类新闻单位,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围绕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和阐释。
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民政部职责分工安排,明确相关处室职责,并抓好贯彻落实,在厅内形成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牵头,各司其职、协力推动的良好机制。拟提请省政府设立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在全国首个“慈善日”前夕,拟提请省政府召开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研究部署。
三是做好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开展“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在9月初全国首个“慈善日”来临之际,对我省2014、2015年度在慈善领域表现突出的个人、企业、慈善项目进行表彰,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社会慈善氛围。
四是启动《山东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调研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认真研究起草《山东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并提请省人大早日出台。同时,适时制定出台慈善募捐资格管理、慈善信托管理、慈善信息公开、扶持慈善组织发展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文件,确保《慈善法》落地扎根、落到实处。
五是成立山东慈善联合会。推动成立联合性、枢纽型慈善行业组织——山东慈善联合会,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加快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携手发展、共建慈善”的行业自律机制。
六是建设山东省慈善信息平台。研发山东省慈善信息平台,推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督导慈善组织及时、主动、全面公开有关信息,全面提升全省慈善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