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着力提升城乡低保保障和规范管理水平
近年来,山东省城乡低保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为主线,完善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救助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全省低保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完善制度建设,构建城乡低保保障体系。一是在全国率先出台《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构筑起八项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三项保障措施相配套的“8+1+3”社会救助体系框架。二是联合财政等部门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统一了城乡低保制度,对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低保资金筹集管理、低保工作条件、低保日常管理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建立了低保长期公示制度,在全省8万多个村(社区)设立低保公示栏。三是出台《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城乡低保标准要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0%,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水平。一是建立了与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二是建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省1826个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制定优化了分办、转办工作流程,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建立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了山东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联合17个部门出台《关于建立核对机制的意见》,完成了省级核对平台建设。目前全省17市及137个县(市、区)全部出台核对办法,17个市均成立核对机构,各县(市、区)普遍开展了核对工作,提高了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断加大城乡低保资金投入,2015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67.9亿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16.4亿元,农村低保资金51.5亿元。去年全省低保月平均标准为472元,比2014年增长4.4%;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340元,比2014年增长10.7%。全省农村低保年平均标准为3391元,增长13.5%;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助2052元,比2014年增长17.1%。今年以来,已累计下拨省以上财政社会救助资金46亿元,截至6月底,已有10市提高低保标准。积极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线的衔接,摸清了兜底脱贫底数,今年6月底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国家扶贫线以上,中部5市全部达到3200元以上,东部6市49个县(市、区)中已有47个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105个县(市、区)五保供养标准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
四、加强规范管理, 提升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一是组织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在全省开展了集中解决低保错保、漏保、骗保等问题的“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对全省312万名低保对象进行了走访复核,对在保和新申请低保家庭普遍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全省低保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在此基础上,指导各地开展了“阳光救助”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二是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为巩固“阳光低保”、“阳光救助”专项行动成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城乡低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提升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考核。将城乡低保工作列入全省科学发展考核内容,每年根据工作重点制定考核指标,统一城乡低保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并委托社会力量独立开展考评,将评价结果作为低保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在民政部、财政部开展的年度低保绩效考核中,山东省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