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老人报团出国游被多收钱

02.04.2015  14:23

  沈阳中国青年旅行社:旅途中提供了不同项目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不允许因年龄原因加收费用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孙笑天)  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不购物,出国游得加3000元?

   消费者:老人未成年人多交钱没“优待”

  刘先生今年74岁,家住皇姑区。去年12月,他来到北站路的沈阳中国青年旅行社,给自己、老伴、女儿和外孙女四人报了去澳大利亚的旅游团。

  “标价是成人每人1.58万,但60岁以上老人和18岁以下小孩每人多交3000元。对方说老人小孩不购物,得多交钱。”砍价后,刘先生一家以老两口每人1.84万,女儿1.57万,外孙女1.76万的价格签了合同。12月17日,刘先生一家被转至北京一旅行社出团,12月28日返沈。

  说起旅行经历,刘先生表示不满意,他觉得在旅途中未因加钱受特殊照顾,也没有额外的服务和项目,而且在购物店也买了2万多元的保健品。旅途期间的很多事让他觉得多交的团费毫无理由,到旅行社要求退还“不合理差价”,“对方说钱交到北京的旅行社了,帮联系但一直没消息。”

   旅行社:价格不同因提供了不同服务项目

  今年3月25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沈阳中国青年旅行社,得知60岁以上的老人和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确实需额外加钱。

  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多收的钱就是地接社的接待费用,现在团费低,正常出游肯定不够,正因为游客到购物店购物,有了所谓的“购物补贴”,地接社才接待,“但老小视为无购物能力,就得交没有购物的这部分接待费用。”同时,客服表示,如果旅行结束,再想退差价“肯定退不了了”。

  昨日,记者联系了该旅行社企划部杨经理。杨经理解释,之所以会出现同团不同价的现象,并非年龄原因,“是因为旅途中有些项目老人、小孩参加,而其他人没有。”杨经理还表示,刘先生在旅途中感觉受到忽视,表明旅行社有服务不到位的地方,就此,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已向消费者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而记者采访显示,多家旅行社都存在类似60岁以上、18岁以下消费者旅游需要增加费用的情况。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需证明提供特殊服务

  在刘先生向记者展示的旅游合同和发票上,协议条款中的旅游费用一项出现了3种不同价格。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不得要求旅行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需要旅行者另行付费的旅行项目;在同一旅行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以及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而加收附加费。

  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以老人小孩不购物或是年龄原因而收取额外费用是不允许的,除非旅行社提供了有别于其他团员的特殊服务。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可在旅行结束90日内,将投诉信、合同、发票、行程单发送给旅游质监所投诉邮箱进行投诉,“协议条款里的旅游价格可以双方商定,但如果一个合同上明确写了成人一个价,老年人和孩子另外一个价,调查取证时需要旅行社举证,如给老人加餐、提供更好的住宿条件等,都需要票据,如不能拿出证据证明提供了特殊服务,必须退还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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