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孩在学校被水桶砸成腰脱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闫尚报道 9岁的小洋被医生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
小洋说这是在学校被滑落的饮水机水桶砸的,还称见证事发过程的班主任告诉他:“没事儿,疼自己揉揉,自己的事儿自己解决别回家总告状。”
事后,小洋妈妈要求学校支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却受到阻碍。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学校承担全责,支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3万余元。
近日,法院发布这起关于中小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案例,以提醒学生家长、老师重视孩子的身心健康。
2014年3月25日一大早,小洋(化名)妈妈发现小洋行动不便,赶紧领着孩子到医院,做彩超确定为“关节腔积液”。
小洋就读于沈阳市一所小学,小洋妈想问问儿子班主任在学校发生了什么却没能打通电话。当天傍晚,小洋疼痛难忍,向妈妈讲述了自己受伤的经过:
2014年3月24日中午午休,小洋受班主任万老师指派到讲台处给同学们盛饭。他蹲着盛饭的同时,身边有四位同学同样受老师指派安放讲台旁边的饮水机水桶。不料,水桶滑落砸在小洋身上。
小洋说万老师看到了整个事情经过,却对自己说:“没事儿,疼自己揉揉,自己的事儿自己解决别回家总告状。”小洋因为担心受批评没敢吱声,学校也没检查小洋是否受伤。
随后小洋两次入院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多发外伤、腰椎间盘突出、左膝关节积液。这两次住院,小洋花费了13000元的医疗费,学校垫付5000元。
小洋妈称孩子所受伤害严重损害了其身心健康发展:“孩子现在不能上体育课和参加集体活动,未来求学所能够选择的专业必然会受到限制,可以说学校的失职妨碍了孩子一生的幸福也不为过。”
小洋妈要求学校支付小洋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受到阻碍遂告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侵权行为发生时原告为9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对其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保护义务致使原告受伤,且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无过错,故被告应对本次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全额赔偿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