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继子闯入70岁继母家打伤继母获刑一年半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汤洋)62岁的男子李某强行进入70岁的继母家,并将继母打伤。
近日,法院发布此案判决结果,李某因非法侵入住宅犯罪,获刑一年半。
据了解,这是我省今年首例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案例。
62岁继子强行闯入继母家将70岁继母打成轻微伤
男子李某今年62岁,2014年12月27日上午,他因琐事与70岁的继母贾某发生争吵。之后,李某强行进入贾某在鞍山的家中,对贾某进行殴打。
经司法鉴定,外伤致贾某头手部损害,构成轻微伤。牙齿损伤,牙窝正在愈合中,构成轻微伤。
事发第二天,李某被刑事拘留。
李某称,他之所以强行进入继母家,是因为父亲逝世后,遗产没有进行分割。他是因遗产纠纷进入到与继母共有的房间内,其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继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和继母都应该各自独立生活,李某在未经继母贾某允许的情况下,违背住宅居住者的意愿,擅自进入贾某居住的房屋,经多次劝阻仍不离开,且对继母贾某殴打,致贾某二处轻微伤,严重侵害了贾某的正常生活及居住的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2015年6月,法院一审认定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某赔偿贾某经济损失3469.75元。
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这是我省今年首例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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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
有没有人住都犯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现实中,有公寓式的商品房、独门独院的洋房、没有围墙的房屋,以及临时的棚子、帐篷、小木屋等,都可以称之为住宅。结合我国人民生活及工作的特点,住宅不仅限于地上建筑物,一些特定的供人居住和生活之用的空间,也应视为住宅。如公民作为运输或用于捕鱼的船只,其既是生产工具,又是生活居住的空间,也可作为住宅,再比如前店后铺的小店,在小店关门休息时,也是住宅。我国刑法虽然未规定以有人居住为构成住宅的要件,但从法律所保护的客体来看,无论是非法侵入有人居住的住宅还是无人居住的住宅,均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