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女子因纠纷斧杀76岁男子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汤洋)76岁的赵明强和47岁的于晓红发生性关系后,不让她走,威胁要把他们之间的关系告诉她的男朋友。
二人发生争吵后,于晓红用斧子将赵明强打死。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于晓红因故意杀人犯罪,被判无期徒刑。
她和“邻居”发生关系后被威胁要告诉她男友
47岁的于晓红有一个男朋友,两人已经搭伙过日子七八年了。76岁的赵明强则一个人独居,靠退休金生活。因为住得比较近,于晓红和赵明强走得比较近。用于晓红的话说,两人的关系是“铁子”,已经“好了”三四年了,每次发生完性关系,赵明强都会给她几十块钱。
2015年2月14日早上,于晓红在家附近的市场遇见了赵明强,“他说让我去他家,说给我100元。”
当天,因为男朋友回老家过年需要钱,于晓红去她哥哥家借钱,但她哥哥一直没回来,她想起赵明强说会给她钱,晚上就去了赵明强家。
20时,在沈阳市大东区赵明强的家里,于晓红和赵明强发生了性关系。之后,赵明强给了于晓红8块钱,于晓红嫌少扔地上了,赵明强又掏出几个硬币,于晓红当时就生气了,“我向他多要点,他又掏出15块钱。”
于晓红要走,赵明强让她多陪他一会,说再多给她点钱。
于晓红看手机上有好几条男朋友的未接来电,就着急回去,却被赵明强拦住,“他说如果我走,就把我俩的事告诉我男朋友和周围邻居,我俩就吵吵起来。”
两次被威胁后 她用斧子砍死对方
于晓红回忆,赵明强说他吃了壮阳药,让她再陪他半小时。大约十分钟后,她又要走,赵明强再次威胁她,“我就生气了,拿起斧子打了他的头一下,就跑了。”
出门后,于晓红怕赵明强去她家找她,又回到赵明强家,想要跟他和解,没想到又和赵明强发生争执,“他躺着拽我头发,我俩又吵起来,我又从地上拿起斧子,往他头上打了好几下,然后扔下斧子跑回家了。”
第二天早上,于晓红又去了赵明强家,看见赵明强头上地上都是血,一害怕就跑了,“我怕警察找到我,就躲起来了,想自杀但没成功。”
2月18日大年三十中午,赵明强的儿子去接赵明强回家过年,发现赵明强已经死亡,于是报警。
2月26日,于晓红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赵明强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被认定故意杀人犯罪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今年9月末,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赵明强的亲属提出了53万元的经济赔偿请求。为于晓红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提出,于晓红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赵明强对于案件的引发具有一定过错,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于晓红与赵明强之间存在不正常的两性关系而产生矛盾。于晓红用斧子击打赵明强头部,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于晓红和赵明强都居住在同一生活区域,证人证实于晓红与男朋友共同生活多年,但她和赵明强之间仍多次发生不正常两性关系,双方在案件的起因上都具有一定的责任,但不能认定赵明强单方具有刑罚意义上的过错。
鉴于本案为民间矛盾引发,赵明强在案件的起因上具有一定责任,且于晓红具有坦白情节,可对于晓红从轻处罚。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法院一审认定于晓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赔偿赵明强家人经济损失2.4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