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启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

26.08.2015  15:32

为贯彻落实《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5〕136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葫芦岛市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对于在本市登记参加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葫芦岛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为2014年初至2020年底。2014年度符合政策范围的基本条件的企业,2015年可以申请稳岗补贴;依此类推,2020年度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2021年可以申请稳岗补贴。在政策有效期内,当年只能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逾期不受理;同一企业只要每年都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均可在下一年申请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