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3月2日,葫芦岛市晋达贸易有限公司成为葫芦岛市第一家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这标志着葫芦岛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2016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今年年初,省工商局下发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明确了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这些条件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适用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类型不包括在内。《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列明了不适用简易注销的8种情形,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前应当对是否存在这8种情形进行确认,并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承诺书,郑重承诺不存在这8种情形;如果企业承诺不实,则构成违法失信,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联合惩戒。登记机关对申请企业是否存在除外情形进行形式审查。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通过优化登记流程、减少申请文件、信息公开共享等,实现了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在注销程序方面,《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统一了信息公示平台,即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只需在辽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免费进行45天(自然日)的简易注销公告,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无须再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对于公告期内没有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公告期满后30日(自然日)内可以正式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017年初,按照省局工作要求,为确保3月1日国家总局部署的全国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顺利实施,市局企业注册管理科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暂停了省局部署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运行程序,明确要求各级内资登记部门从3月1日按照国家总局要求再开展;二是通过下发文件、发布公告通知等方式及时将总局、省局关于最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工作要求传达到登记一线,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同时,通过红盾信息网发布改革文件,确保公众知晓;三是通过电话、微信群时时解答基层工作人员的问题。
截止2017年3月15日共有17户企业发布简易注销登记公告。目前,我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积极稳妥运行,改革畅通了企业退出市场渠道,更好地服务了全市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