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州区法院审结一起酒驾演变成妨害公务案
27.05.2017 19:11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银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交通事故发生后,王某和郝某均未采取正当的方法处理事故,而是一个逃逸、一个与民警撕扯的方式解决。本来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只因一念之差,逐步演变成酒后滋事、妨害公务的违法案件。银州区法院通过该案呼吁广大群众遇事要保持冷静,勇于承担,尽量合理、妥善地解决问题,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27.05.2017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