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巡视组今起对七家单位开展巡视

19.12.2014  19:13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于12月19日起,对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辽宁日报社、省农业科学院和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巡视。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巡视工作主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扣“四个着力”,重点监督检查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以下情况: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同时,对反映领导干部在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省委巡视组也要了解掌握。

巡视期间,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视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巡视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将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向被巡视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