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施燃油监管亟待加强
笔者认为,我国雾霾污染近年来连片面积大,且发生时多伴随着浓雾,可能与燃油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迁移转化有一定关系。
其一,油品的生产和使用增加了长期漂浮在空气中的污染物。燃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过程,主要有燃烧形成的烟气和包括采油、炼油、贮运、使用等环节排放的原油蒸发。这些烟气或燃油蒸发形成的污染物主要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原油蒸发产生的小颗粒物肉眼看不到,其在阳光的光化学作用下大部分生成二次污染物,其中有气体污染物和气溶胶,就是光化学烟雾。这些极细颗粒物长期飘浮在空气中,有时聚集在一定区域,有时分散飘移,为雾霾形成埋下了第一个条件。
其二,燃油阻碍雾气变成雨雪,并增加了空气中的水气。自然的雾就是水蒸气,如果空气对流强,就变为漂浮的云。如果空气对流弱,就会下沉至近地面的低空成为雾,遇冷空气会凝结成雨或雪。而燃油排放的烟气本身带着热量,排放的污染物进入大气后,在光化学作用下,首先变为不稳定物质,然后再反应为稳定物质。由不稳定物质转变为稳定物质是个放热过程。放出的热,加上排放烟气带来的热,使空气变热,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云雾变为雨和雪的冷凝条件,导致雾气增多,雨雪减少。有些污染物在光化学反应中生成二次污染物具有吸水性,从而加剧浓雾形成。另外,一些光化学反应本身也会形成细小水滴,在空气中增加了雾,为雾霾形成埋下了第二个条件。
从雾霾发生、发展、消失的过程来看,之所以会形成连片的雾霾,是大气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雾气长期飘浮的结果。因此治霾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长期、常态地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治理。而炼油、燃油、贮油是形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重要的污染源。当前应采取措施,减少采油、炼油、燃油、贮油各环节的污染物排放。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从立法、立规、定标到实际行动,对燃油的治理还相对较弱。除重点在燃油车辆尾气排放和加油站燃油蒸发治理上做了较大努力外,对一些重点工业设施炼油、燃油、石油化工污染的监管、治理还不够。例如,有的燃煤电厂用重油、柴油烘炉点火,其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比燃尽率高的汽车排放的烟气大得多。并且,燃用重油、柴油的工业设施种类多、体型大、数量多,单体燃油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浓度高,很多治理技术跟不上。仅用重油、柴油烘炉点火的锅炉和工业生产设施,就有燃煤电厂锅炉、工业供热燃煤锅炉、城镇采暖燃煤锅炉、垃圾发电锅炉、医疗危废焚烧炉、陶瓷及耐火材料烧制窑、水泥烧制窑、炼铁炉、炼焦炉、炼钢炉等。每年点火消耗的燃油达几千万吨,企业贮存油罐的蒸发量也很大。此外,大量的喷涂、修理、机械加工等使用油品,形成油类挥发性物质。并且相当多企业用的是从非正规渠道运来的劣质油,油品质量堪忧。
笔者认为,现阶段加强对工业设施的燃油监管十分迫切。燃煤电厂的锅炉用燃油烘炉、点火,污染排放严重,但尚未纳入监管,更没有进行在线实时监测。因此,急需将机动车污染防治与重点工业设施炼油、燃油、石油化工污染监管和治理结合起来,坚持一起抓。特别是要尽早立规、建制、定标,对炼油、燃油、贮油的全过程进行全监管和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