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亡获56万元补偿 单位称“无法确认继承人”
沈阳市民王某因急性脑出血经抢救无效,在24小时内死亡,被认定为工亡。虽然社保单位认定王某工亡补偿可获得56万余元,但单位却以“无法确认合法继承人”为由拒不支付。王某的妻子和母亲因此将该单位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工亡补偿金。
认定工亡
56万多元补偿打入单位账户
沈阳市民王某,原在铁西区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场工作。2014年3月29日,王某在工作时突然感觉头痛,随即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送医途中,王某因病情加重倒在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去世后,家属认为其是在单位工作时发病死亡的,属于工亡。接到相关材料后,单位向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亡。7月21日,经审核,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王某脑干出血死亡,认定为视同工亡。
经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铁西分局审核,一次性给予丧葬费、工亡补助金共计56万余元。王某单位出面帮忙办理,这笔钱款最终打入王某单位的账户。
始终拿不到补偿
家属无奈起诉单位
虽然王某的妻子与王某单位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将工亡钱款一次性打入王某母亲的账户,但单位在收到这笔钱款后,并没有按约定支付钱款。
对此,铁西区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场承认王某是单位员工,属于工亡,而且工亡补偿金已经社保部门核准汇入单位账户。对于为何没有及时支付,单位称是因为其无法确认王某的合法继承人,希望王某家属通过法律诉讼确认具体发放对象。
王某家属向沈阳市铁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对方以“申请人的主体不合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奈之下,王某的妻子和母亲将铁西区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场起诉到铁西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王某的工亡费5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工亡补偿可按遗产分配
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公民死亡后,其遗属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王某因病去世,认定为视同工亡,因其死亡所产生的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费、工亡补助金等。
丧葬费是其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所需支出的各项费用;工亡补助金是对工亡职工家属的补助,因上述待遇是基于公民死亡后其参加的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保险待遇,虽不属于遗产,但可参照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予以分配。
经审,王某膝下无儿无女,父亲早已去世多年,因此其法定继承人应为王某的母亲和妻子。因工亡待遇钱款已打入单位账户,王某的母亲和妻子作为其法定继承人,比照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应将这笔钱款支付给王某的母亲和妻子。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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