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搬材料受伤 法院判雇主赔偿

23.07.2015  08:37

  雇工人搬运装修材料,工人受伤后雇主竟不承认雇用关系,法院公正判决,受伤工人得到应得的赔偿。7月22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2013年5月7日,在铁西区九路市场,任先生等三人到市场购买装修材料并雇崔某等到和平区某酒店搬运材料。随后,邓师傅和崔某共五人一起来到装修现场。施工过程中,邓师傅背着两块石膏板从一楼往二楼走,拐角的地方光线不足,台阶地面上有碎石子和砖头,邓师傅不小心滑倒了,背着的石膏板掉下来砸到了手指受了伤,经手术治疗,邓师傅住院11天,邓师傅共花费医疗费6800余元。他起诉到和平区法院,要求雇主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3万元。

  酒店彭老板认为,他是酒店的开办人及经营者,邓师傅受伤时酒店尚未开业,正在装修筹备期间,他并没有雇邓师傅搬运板材,也不认识邓师傅。任先生认为,邓师傅出现在现场,他不知道,也没有雇他。

  庭审中,彭老板认为,他与任先生是承揽合同关系,对邓师傅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任先生则称自己并未雇邓师傅,故对其伤情也不应负赔偿责任。但其同时表示,“当购买的装修材料被运到酒店门前时,有人给我打电话称,施工现场又来了一个人(即邓师傅),他要求在劳务费500元的基础上再上涨100元,我当时在电话中说不同意加钱,只能是500元,他同意干就干,不同意干就算了。”

  和平区法院王金利法官认为:任先生作为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原告邓师傅作为成年人,且从事本案同类行业达10余年,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及预防能力,其不慎摔倒致伤,自身亦具有一定责任。法院认为原被告方各承担10%与90%的责任为宜,判决任先生赔偿邓师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8900余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梅天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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